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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  

     因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2003819日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,加挂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”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厦门渔业船舶检验局”,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,隶属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。副处长(法人)郭东宁,副处长辛建军,内设渔港管理科、渔船检验科、渔业无线电管理科、办公室等4个职能科室,下辖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渔港监督,人员编制30人。单位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54号,邮编:361005,电话:2085981,传真:2089564

     职能职责
1)负责渔港及其设施的建设、使用、维护、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2)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3)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的签证管理及渔港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负责渔港水域交通、渔船的安全救助网络的建设。
4)负责渔业船舶船员、职务船员、报务员的资格考试、发证、审证和换证工作。
5)负责渔业船舶、船用产品监督检验工作,负责渔业船舶建造图纸的审核工作。
6)负责对渔船修造厂、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人员。
7)负责渔业无线电台(站)的设置与使用、频率管理和渔业无线电设备研制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口等管理工作,负责渔业安全通讯网的建设。
8)承担渔业船舶海洋交通战备动员工作。
9)代征、代缴渔港、渔业无线电、渔业船舶和职务船员的相关费收。

     派出机构
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渔港监督,2006214日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,相当于正科级。

     历史沿革
1964
6月福建省水产局厦门渔业船舶管理站成立,198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(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厦门检验站)并下设东渡、刘五店监督站,19898月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沙坡尾监督站,19936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(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厦门渔船检验局)并下设沙坡尾渔港监督、东渡渔港监督、刘五店渔港监督。

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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