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8月18日,王春生副局长专题听取“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和溯源追究制度研究”课题组汇报进展情况。本课题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朱晓勤教授负责。王副局长听完课题组介绍课题的背景意义、相关概念界定、研究方法、污染案件分类管理以及溯源追究程序后,指出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研究重点不够清晰和操作性不足等问题,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指示:
一是要建立完整意义上的溯源追究制度。以滨海沿岸排污单位、海上清淤工程等对厦门海域影响重大的污染源为监管重点,在监管方法和理念上有所突破。以点带面进行突破,做到海洋执法部门能查处滨海沿岸排污单位,从而带动对其他污染源的全面监管。
二是要紧扣溯源这个重点。溯源追究重点在于溯源;要把如何溯源进行细化;要把海上联合执法理念运用于溯源追究中,使得溯源追究具有操作性。
三是要建立必要的科技支撑。比如,九龙江流域的污染溯源追究,要建立污染断面监测制度。
会上,与会处室、单位的代表还发表了修改意见。会议由法规处吴东凯处长主持,参加会议的有法规处、资环处、海域处、渔业处、科技处、海洋执法支队、渔监局、避风港管理处、保护区办公室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。(法规处 钟向前)
|